新法 消防員每年至少訓練4小時
爲保障消防員執勤安全,未來消防人員每年最低訓練時數爲4小時。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火警造成消防員殉職事件頻傳,爲保障消防員執勤安全,內政部日前配合《消防法》預告修正6項子法,未來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倉庫,發生火災時應提供平面配置圖等資訊;初任消防員和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人員,則需接受至少30小時訓練;在職人員每年也應接受3小時至6小時以上訓練,預計6月起實施。
2023年9月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爲全面提升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賴清德總統去年11月29日公佈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內政部消防署也配合展開子法研修工作。
內政部日前正式預告修正《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設置辦法》、《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規則》,以及配合消防法授權訂定的「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具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等草案。
爲強化消防救災資訊權,內政部也明確定義符合「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在發生火災時應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以及搶救必要資訊,包括設置貨架或堆疊儲存物品高度達5.5公尺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或者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倉庫,都納入規範。
子法中明定,初任消防人員前,其所屬的各級消防機關,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0小時;各級消防機關對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也應於職務派任前,使其接受安全衛生職前教育,訓練時數同樣不得少於30小時。
各級消防機關也應依照工作性質,讓相關人員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其中消防人員每年最低訓練時數爲4小時、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爲3小時、安全衛生業務專責人員爲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