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 縱火慣犯燒車釀災 8人輕傷

63歲陳姓男子25日凌晨2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行政街19巷弄內放火燒燬自己的車輛,造成巷弄大火,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毀損與傷害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消防局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63歲陳姓男子25日凌晨2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行政街19巷弄內放火燒燬自己的車輛,造成巷弄大火,警、消獲報後到場疏散23人,其中有8位民衆輕傷送醫,陳男則在犯案後徒步逃逸,9小時後在距離約1.1公里的租屋處被警方拘提到案,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毀損與傷害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陳男38年前就曾犯縱火罪,他在家中排行老二,離婚後獨自租屋住在新店區北新路二段上。2011年父親過世後,他疑認爲遺產分配不公,花光遺產後,又向母親、弟弟要錢未果,纔會在25日再犯縱火罪。

陳男18日上午先到大賣場購買多瓶瓦斯罐後,21日再到加油站買來汽油,並在25日凌晨開車到母親和弟弟住在行政街巷弄內的老家後,把車輛停在巷弄中間,接着用汽油點燃瓦斯罐、燒燬車輛後徒步逃逸。

陳男犯後徒步在犯案處附近來回閒晃,接着才步行返回距離犯案地約1.1公里的租屋處。而行政街巷弄內則因火勢延燒陷入一片火海,消防人員獲報後派出32車共70人抵達現場救援,火勢波及一旁2棟民宅,害民宅1樓的2戶住戶也遭殃,現場一片狼籍。警、消疏散23人,並將8名輕傷送醫,陳母和陳弟的住所則未受波及。

警方鎖定陳男涉有重嫌後,昨上午11時在陳男租屋處持拘票將人逮捕,他僅着一條內褲應門,面對大批警力坦誠犯行,但供稱是「心情不好」才犯下縱火罪,是否對母親和弟弟有懷恨在心才犯下縱火,他隻字未提。

警方詢問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北檢偵辦,另針對受火災波及造成受傷與財損的10餘名民衆提告傷害罪與毀損罪部分一併函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