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分局驚傳警員「不開收據」A良民證費 2人調職移送法辦

▲新店分局驚傳2名警員私吞良民證費,目前正由臺北地檢署偵辦。(資料畫面)

記者陸運升/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防治組2名負責辦理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外事警員,涉嫌利用業務之便,未依規定將民衆申請費用上繳,竟將錢A走收入荷包。今年10月份,新北市警察局在自檢稽覈相關業務時,赫然發現申請份數與開出收據不符,此事才東窗事發,全案已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中。

民衆在求職或申請留學、移民、打工度假時,時常會被公司及相關單位要求準備良民證(正式名稱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藉以證明個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民衆可透過網路,或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到轄區分局申請辦理,並可以郵寄或親自臨櫃領取,每份收取新臺幣100元,同次申請2份以上,第二份起每份加收20元。

據瞭解,新店分局防治組近4年來,辦理良民證業務都由指定2名警員負責,民衆臨櫃領取時,繳交規定費用後,應依申請份數開立收據給民衆,前來辦理良民證的民衆每個月預計近千人次;但今年10月份,新北市警察局針對該項業務稽覈時,發現新店分局防治組上交收據份數,明顯異於其他分局,隨即展開調查。

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調查,發現原本每個月將近千人申請,但出現明顯減少,進而調查發現,承辦警員竟趁隙未依規定開立收據,藉以侵佔民衆所繳納的費用,經比對後明顯短缺;初步調查,經手的2名警員皆否認侵佔,表示都有依規定開立收據,目前新北市警察局已成立專案小組,並由臺北地檢署偵辦釐清。

新店分局表示,警察局於114年10月26日稽覈本分局114年9月良民證申請案件,發現有4筆未及時開立收據,後經本分局主動自檢清查亦發現有數筆良民證收據與現金無法吻合,初步認定疑涉有帳目不清之虞。遂於114年11月6日主動報請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新店分局強調,2名外事員警改調行政警察至警備隊靜候調查,俟偵審結果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本分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絕不寬貸,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