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運動中心 爆人頭轉租牟利

新北市各國民運動中心球類場館提供民衆租借,由於場地有限,部分熱門時段「搶破頭」。(新北市體育局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新北市各國民運動中心球類場館提供民衆租借,由於場地有限,部分熱門時段「搶破頭」。議員黃心華接獲民衆陳情,有特定人士爲搶租新店運動中心羽毛球場地,以人頭抽籤,再轉租牟利;黃指出,體育局應強化完善管理規範,確保場地租借公平性。體育局說明,租借人不得私自轉租場地給他人使用,如違背規定,將立即中止使用權利。

新北市有18座國民運動中心,全臺最多,羽球場、籃球場、桌球室提供民衆租借。根據新店運動中心羽球場場地租借使用規範,每面球場租金離峰時間每小時290元,尖峰時間每小時490元;長租則以3個月一期,最少得2小時。

黃心華指出,近期屢接獲民衆反映,新店運動中心場地租借制度遭特定人士以人頭抽籤方式壟斷,進而轉租收費,藉此賺取利差。目前場地租借規範多有不足,未能有效防範人頭抽籤與轉租牟利行爲,導致設施使用產生不公平現象,損害一般市民運動休閒權益。

陳情人說,曾多次向運動中心反映,但迄今爲止,運動中心並未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對於違規行爲視若無睹,不僅損害其他民衆權益,也使得對運動中心的管理能力產生質疑。

爲確保場地租借制度公平性,黃心華表示,體育局應強化覈對場地抽籤申請人與實際使用人身份、限制轉租行爲、提高違規處置力度等具體改進作法,以完善管理規範,迴歸運動中心服務全民之初衷。另須加強宣導及教育,提醒民衆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針對議員建議,體育局表示,根據新店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租借使用協議規定,租借人不得私自將承租場地轉租他人使用。如有違背規定,中心將立即中止使用權利,並禁止參與下一年度長租投籤。

體育局說,該案在長期租用抽籤辦法中載明,要求中籤人繳費時,須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至中心櫃檯辦理,且規定同一申請人僅可登記單一場地、單一日、單一時段,如有重複或選擇多個時段,將以第一次投簽結果爲主。已要求中心加強現場巡視,投機、轉租行爲,將禁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