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未用警方合約監視器 沒得補助

新北市瑞芳區龍山裡長陳志強在公家監視器照不到的巷弄內建置監視器,並自掏腰包每月花上萬元維護,但和市府談了11年的補助卻都沒下文,讓他心寒拒絕將監視器畫面提供給新北市警察局辦案。(柯毓庭攝)

新北市瑞芳區12日發生一起傷人案,51歲余姓男子凌晨5時許和友人因故發生衝突受傷,警方獲報後發現疑犯往小巷弄跑,找上當地龍山裡長陳志強協助調閱裡辦公處建置的監視器,但陳志強拒絕協助,並心寒表示,每月自掏腰包上萬元維護裡內監視器,向市府要了11年補助卻都沒下文。新北市警察局迴應,建議依警察局系統規範建置,以利整合至警局監錄系統平臺,提升案件偵辦與影像調閱效率。

新北市府因應多位議員爭取,今年起開放裡基層工作經費增購監視器,但陳志強在申請時被告知需更換警察局配合的監視器廠商才能覈銷,而配合廠商價格高到裡辦公處無法負擔,認爲市面上監視器系統多元、價格也有差別,市府不應限定裡辦公室使用監視器的廠別。

陳志強指出,裡內目前監視器達36具,他自己還要自掏腰包每月付1萬2000元協助系統維護,認爲市府補助是「看得到吃不到」,反觀基隆市不論裡辦公處使用廠別,只要申請就可補助1具監視器2000元,他爭取11年的補助卻等來這樣的結果,十分心寒,纔會選擇拒絕協助警方。

新北市民政局迴應,考量監視器設置能夠發揮最大效益並顧及民衆隱私,其配置涉及裝設、系統連線及後續維護管理問題,有關道路交通、公衆治安等熱點,則由警察機關評估後由其經費設置。

警察局迴應,目前全市有近3萬具監視器,民政局「裡基層工作經費」可用於租賃監視系統,建議依警察局系統規範建置,以利整合至警局監錄系統平臺,提升案件偵辦與影像調閱效率。

國民黨議員黃心華表示,監視器可有效預防犯罪,加上現代有線電視產業發達,民間建置的系統市府應該善用,贊成陳志強的看法,也表示自己常接到里長陳情希望增設監視器,強調「只要能達到用途、不會有隱私問題,市府都應開放各種品牌補助」,也提到包括邊坡監測預防等儀器,都應該開放合格業者參與自由市場,才能百家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