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樹林污水下水道工程坍塌 工人遭重壓身亡 水利局將究責
新北市水利局辦理「新北市樹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十七標工程」,今(6)日中午12時許因不明原因施工路面坍塌,一名70歲陳姓工人遭重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提供)
新北市水利局辦理「新北市樹林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十七標工程」,今(6)日中午12時許因不明原因施工路面坍塌,一名70歲陳姓工人遭重壓,當場疑已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水利局表示,如有涉及承包商未依契約規範辦理的責任,將依相關規定罰處;勞檢處也已派員前往現場調查。
水利局表示,已派員陪同及慰問,並將持續瞭解該案狀況。初步研判該案應爲近日連夜大雨,造成土石松脫滑落,詳細狀況水利局尚釐清責任中,如有涉及承包商未依契約規範辦理之責任,將依相關規定罰處。
勞檢處則說,經初步調查發現,事發當時現場正從事路面開挖作業,因施工單位未設置擋土支撐,導致開挖面突然發生坍塌,陳姓工人因閃躲不及而遭土石壓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爲避免災害擴大,勞檢處已要求現場停止作業,未來在改善計劃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路面開挖作業;此外,勞檢處初步判斷僱主涉有過失,未來如確認屬實,因涉及刑事責任,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將再依《職安法》處3至30萬元罰鍰。
爲保障陳男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僱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並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同時將個資轉送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勞檢處最後呼籲,開挖作業風險高,僱主應強化各項安全整備工作,除事前應擬訂開挖計劃外,作業時更應設置擋土支撐及監督人員,否則一旦發生職業災害,僱主除應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外,更將面臨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