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實習色警「模擬犯罪」派出所內襲胸、偷拍4女 賠錢換免囚

▲新北一名蕭姓實習員警在派出所猥褻、偷拍4名女子,賠錢換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蕭姓男子在新北安和派出所實習時,在1個多月內,先後對3名報案女子、1名女嫌犯伸狼爪,對她們襲胸、偷拍。全案經臺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蕭男和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依3個強制猥褻罪、1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合併處蕭1年2月徒刑,緩刑5年,並要他向公庫支付6萬元。

判決指出,蕭男在2023年間擔任警察實務訓練實習生,在新北安和派出所受訓,在10月29日8時許,見先前報案的女子A,來所內補呈證據資料,竟藉機攀談,先拿手機開啓錄影,架在A女頸部位置,誆說要和她「模擬詐騙經過」,趁機強行觸摸A女胸部,還以手機偷拍A女胸部。

過沒幾天蕭男又犯案,於同年11月1日、27日,相繼對一名陪同友人來所內報案的女子,及另一名因詐欺案來報案的女子伸狼爪,用相同手法對她們摸胸、偷拍得逞。

蕭男食髓知味,於12月7日晚間7時許再度犯案,他見一名女子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警察逮捕解送至所內,竟以搜她身上有沒有違禁品爲由,命令女子進廁所搜身,過程蕭男一邊碰觸她胸部,一邊用手機錄影,竊錄女嫌的胸罩等隱私部,又因害怕犯行敗露,將偷拍影像刪除。

4名女子不堪受辱,將蕭男告上法院。庭審時,蕭男坦承犯行,和4女和解並賠錢完畢,法官審酌被害人都表示願意給蕭男緩刑,且認爲他經過這些偵審程序,應知警惕,沒有再犯之虞,依蕭男犯3個強制猥褻罪、1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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