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強化天燈管理 無標章可罰10萬

新北平溪天燈遠近馳名,吸引國內外遊客參與。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議會昨審查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議員林裔綺突襲提案要求提前審議,通過三讀。審查過程對罰款上、下限激烈討論,經過協商,業者拒絕稽查每次可開罰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若僞造天燈標章將依照售出天燈數量,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多樂見其成。

平溪天燈名揚國際,每月施放天燈約5萬盞、年約60萬盞,伴隨來的災害與垃圾,成爲環境隱憂。2018年迄今共造成35件災損,2017年起,靠在地商家與民間團體捐獻天燈永續發展資金,對天燈災損給予補償,2019年後,捐贈意願降低,資金已用罄。

市府催生天燈自治條例,2020首度送議會審查,送法規會後沒下文,因屆期不連續等問題退回市府,去年3月再送議會審查。

自治條例明訂,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繳納永續發展費,作爲相關天燈災損補償,市府將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後續永續發展基金管理。

案件送議會法規會討論,委員對罰則有意見,要求送大會討論。昨本來排在第三案,林裔綺提案請求大會提前審議,盼法條儘早通過,解決地方長久以來困擾,強化天燈管理。

第10至第12條罰款原本只規定上限1萬元,議員憂沒下限難執行。經發局修正,對於第10條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將開罰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罰。

第11條針對業者未黏貼、重複使用標章者,修正爲依照售出天燈數量,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第12條對僞變造標章,修正爲依售出天燈數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長盛筱蓉說,待完成行政程序會盡速公告。第10、第11條罰款部分,公佈後給6個月緩衝期才實施;第12條因涉及僞變造標章,公告後就會上路。

業者表示支持市府制定自治條例,規範業者購買標章繳納永續發展費作爲天燈災損補償,擔心不肖同業逃避規範造成不公平競爭,有賴政府從源頭管理杜絕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