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怨兒子難管教 友人夫婦竟持安全帽+不求人教訓!各判3月
▲新北1名母親抱怨未成年兒子難管,竟打電話叫友人夫妻開打,導致少年滿身傷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淡水一對夫妻幫女性朋友「管教小孩」,聯手對一名未成年少年施暴,周姓男子拿安全帽猛砸,胡姓女子拿「不求人」狂打,導致少年頭、背、手臂多處挫傷,最後由祖母帶着報案。士林地院認定2人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傷害罪,判2人各3月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去年時,新北市淡水區某處民宅內,未滿18歲的少年阿杜(化名)與母親蕭女因生活管教問題起口角,蕭女一氣之下,竟打電話向友人、49歲的周姓男子和同齡妻子胡姓女子訴苦,2人接到電話後火速趕往現場,竟直接對小杜施暴。
據悉,夫妻倆抵達現場後,周男手持安全帽、胡女拿起「不求人」,不分青紅皁白對小杜猛砸猛打,導致其頭部、右上臂、左肩、下背等處多處挫傷。小杜痛苦不已,事後在祖母陪同下報案提告。
檢警調查時,2人坦承犯行,少年母親也供稱當晚確實有告知朋友「小孩讓人很氣」,但沒想到對方竟動手。檢警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提起公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2人坦承犯行,並強調曾透過小杜母親的男友轉交3萬3,000元給少年作爲賠償,但小杜母親出庭時否認收款。法官指出,2人身爲成年人,僅因細故糾紛就對少年施暴,實屬不可原諒,即便無前科、犯後態度尚稱悔意,仍須依法懲處。
法官認定,周、胡夫妻對少年小杜構成「共同故意對少年施以傷害」,考量被害人爲未成年人,依法須加重其刑。故判2人各有期徒刑3個月,因該罪最重本刑可達7年6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