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禁止遊憩水域零罰單 取締不易
新北市今年7月發生消防員在禁止遊憩水域救援卻意外溺斃殉職。(本報資料照片)
禁止遊憩水域戲水釀意外頻傳,新北市議員張嘉玲20日在議會質詢指出,禁止遊憩水域管理繁雜,民衆有時誤闖而不自知,新北市權責單位是觀光旅遊局,但到場開勸導單的往往是警察與消防人員,開罰更要3機關人員都在,呼籲市府檢討執行流程。對此,觀旅局長楊宗珉迴應,警消單位主要協助蒐證,裁罰仍迴歸觀旅局。
張嘉玲指出,今年7月發生消防人員救援民衆不慎溺斃殉職的悲劇,該處是禁止遊憩水域,但有時民衆在非禁止水域活動,走到禁止遊憩水域也不知自己已經觸法,且不同水域常由不同主管機關管理,這部分要跟中央協調,但相關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地方應該要自己調配,通常報案情況都是民衆報案打119,消防人員到場就會開勸導單,但主責單位卻是觀旅局。
張嘉玲說,若現場民衆不聽勸離開,警察與消防人員要告發開罰,現行規定除了警察、消防人員須在場外,觀旅局人員也要在場,3個機關都有人簽字才能開告發單舉發,質疑「沒開罰就沒有嚇阻作用」,第一線消防人員在現場就容易和民衆起爭執,也質疑新北市府今年1張告發單都沒有開出,「正常的嗎?」希望市府檢討執行流程。
觀旅局迴應,針對公告限制或禁止之水域,仍持續與消防、警察機關不定期聯合巡查。若巡查過程中發現有明確違規事證,均會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及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針對「是否需消防、警察及觀旅局3機關同時在場才能開單」,觀旅局指出,警消人員於執勤巡查時,如發現民衆違反公告限制或禁止水域遊憩活動規定,得先行就違規行爲人蒐證,後續移送觀旅局依法裁處;警消機關主要協助現場巡邏、蒐證及秩序維護工作。
觀旅局強調,將持續加強水域安全巡查及跨局處合作,並透過現場警示設施與宣導措施,提醒民衆遵守管制規定,確保整體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