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出庭「耍特權」走公務通道 新北院嚴厲譴責「收回協助者門禁卡」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貪污治罪條例》,昨(11)日到新北地方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其他被告均從大門離開,只有謝宜容透過律師走「公務通道」。(柯毓庭攝)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因涉《貪污治罪條例》,昨(11)日到新北地方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她聲淚俱下「我做錯事,不怪任何人」,還替捲入該案的同仁求情,但卻在庭後和辯護律師透過律師公會秘書協助走「公務通道」離開,享受特權。新北院今再發聲明,指當事人或證人需要可申請適當途徑進出法院,但嚴正譴責辯護律師與律師公會秘書做法。

新北院說明,謝宜容庭審結束後,她未自法庭大樓正門離庭,引發外界質疑。經新北院查證結果,謝宜容是由其辯護人律師劉繼蔚、吳俊達陪同,先進入律師休息室,再透過臺北律師公會所僱用派駐在該休息室人員使用門禁卡協助,從新北院法庭大樓2樓連通道通過管制門進入新北院行政院區內部,再自行政大樓1樓大門離開。

新北院強調,當事人及證人如認需要,可向承辦法官申請自適當途徑入、離院。新北院爲保障來院開庭民衆人身安全,當事人及證人於有安全顧慮時,均可於開庭前或當庭申請,由承辦法官個案審酌許可,於必要時並得由社工陪同或法警戒護及協助自適當途徑入、離院。

新北院指摘,謝宜容與劉繼蔚、吳俊達違規進入新北院門禁管制區域,爲不當行爲。新北院爲確保民衆洽公便利、維護同仁辦公環境安全,明確規畫標示民衆洽公區與內部行政辦公區,並設有門禁管制。謝宜容與委任律師違規進入新北院門禁管制區域,除令外界質疑謝宜容疑有高人指點、引發享有特權疑慮外,亦影響新北院對於同仁安全維護,實屬不當行爲。

新北院嚴正聲明譴責該不當行爲,並已收回該公務門禁卡,以正視聽,並以維護新北院同仁安全辦公環境。新北院並呼籲臺北律師公會就所屬日後強化內部管理與教育,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