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訂定「建議價格」具定錨效果 公平會示警北市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協會
公平會。資料照片
又有公協會涉限制競爭觸法。公平會9日決議,臺北市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協會訂定清洗水池及水塔服務的建議價格,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爲禁止規定。
公平會指出,臺北市水池水塔協會於97年籌備期間,由同業提議訂定建議價格,並於正式成立後,即在網站公告建議價格表供會員及消費者瀏覽參考,104年8月重新刊登建議價格表,惟未調整內容。105年更將建議價格表提供予臺北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刊登於該公會網站。
公平會指出,臺北市水池水塔協會雖主張是爲減少消費爭議而訂定建議價格表,該價格僅爲參考性質並無強制力等,但據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會員會以臺北市水池水塔協會所訂建議價格表作爲訂價比較基礎。
且透過臺北市清潔服務公會轉載,進一步增加該建議價格表的可見度及影響性,於市場上已成爲業者訂價參考的基準點,影響相關業者訂價決策,有悖市場競爭機制,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事業爲聯合行爲規定。
不過,公平會經審酌臺北市水池水塔協會的會務已停頓多年,且會員持續流失,該建議價格表自97年訂定後未再增修,以及該協會受調查後已撤下建議價格表等情形,決議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事業不得爲聯合行爲,包括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產量、交易對象或交易地區等。事業團體亦應避免從事價格協議或訂定建議價格,即使以「建議」名義,仍可能對市場競爭造成不當限制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