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持事件上級不重視 基層也沒餘力 缺乏訓練 警遇危機土法煉鋼

「持槍挾持人質與警對峙現場竟有民衆騎機車通過,可見現場處理有多麼凌亂。」北市一名警官點出當年警方處理邱國隆挾持人質事件經驗與能力不足;他憂心地說「警方不能有遇上了就靠運氣、憑感覺的心態,紮實的訓練才能保障民衆安全」。

二○一五年發生高雄監獄受刑人挾持典獄長、臺東縣男子林國正挾持大學生事件後,刑事局訂定「挾持人質事件危機處理及談判作業程序」,開設談判人員訓練講習班,培訓上百名領證談判官,不過,各縣市大多沒編組、沒訓練,遇上挾持事件依舊土法煉鋼。

「大家不熟悉作業程序,僅由現場指揮官在幹部LINE羣組交付任務,想到什麼就交代什麼,全靠臨場反應見招拆招。」一名參與邱國隆案的警官說,當時只能依據「以人質安全爲優先」的大原則應變,並未設立談判組、攻堅組、媒體組、交通疏導組,「談判專家由現場指揮官充任」,因沒建立直接通話管道,所謂的談判就是以「大聲公」喊話安撫,「全副武裝的特勤中隊還在勘查地形、研討攻堅方案,犯嫌已釋放人質並自盡」。

他說,不是臺北市警方無能,是很久沒發生挾持人質案,多數現役員警根本沒有處理經驗,上至高階警官、下至基層警員都很難立刻進入狀況,「這種現象不應存在」。

「平時沒分組訓練,大家不熟悉作業程序,啓動編組也沒用。」另名警官認爲,除了建立危機事件處理啓動機制、明確定義啓動時機,定期訓練才能避免「生鏽」。

他說,歹徒持械與警對峙、「恐怖情人」控制被害人、精神病患揚言自殺都屬影響社會治安的危機事件,何時啓動處理機制?處理層級在分局還是縣市警局?維安特勤在什麼狀況下要支援?封鎖現場、疏導交通、安撫犯嫌或被害人家屬要由那些單位員警負責,這些都必須明確分工,再「以戰養戰」累積經驗。

刑事局表示,目前在常訓納入「柔話術」課程,結合溝通技巧與執法專業,指導第一線員警如何以具親和力、說服力方式處理持械對峙、精神疾病患者滋擾、家暴,以及自殺等事件,會持續評估治安狀況需要,適時辦理談判人員訓練,以精進處理挾持人質事件執勤技能及安全觀念,並且持續針對第一線員警辦理各項演訓。

「警察工作繁重,近年打擊詐欺更是重中之重,挾持人質等重大危機事件發生機率低,上級不重視、不未雨綢繆,基層也沒有餘力。」一名高階刑事警官語重心長地說出了警方處理挾持人質事件的盲點與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