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姊妹遭步道斷樹砸頭變形 求償國賠774萬駁回

臺南市張姓小姊妹與父母到關子嶺大凍山步道健行,下山時遭斷裂樹木砸中,致姊妹倆有頭部外傷並顱骨骨折,其中復原後還有頭型不對稱狀況,因而向管理機關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提告國賠774萬餘元;法院認爲管理機關沒有疏失,駁回其訴。家屬不服將提上訴。

2023年5月28日,小姊妹與父母前往關子嶺大凍山步道健行,在步道1.9公里處被斷木砸中,姊妹倆有頭部外傷並顱骨骨折,其中小妹復原後仍有頭型不對稱狀況。姊妹倆父母委託律師主張,雖然樹木非人工設施,但斷木掉落於步道旁的林地、坡地,仍是管理機關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管理權責範圍,依工作要點每月應該巡察4、5次,因疏於管理步道周圍樹木,對交通安全設施維護顯有缺失,纔會造成姊妹受傷,因此提出包括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等,姊妹倆共774萬餘元國賠。

嘉義分署表示,樹木非屬係爭步道設施及管理項目,原生林木不是分署的管理事項。有依規定每月2次派員巡察,而且有標豎「相關路況原始未經整理,請勿靠近兩側」警示。又事故當日天候晴,沒有豪大雨、地震或其他異常狀況,並不需要爲步道封閉或維護的情況,分署沒有管理欠缺,沒有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樹基位於步道旁土坡上方外,經量測該樹木根部至步道邊坡側距離約爲3.6公尺、根部至步道中央處距離約爲4.7公尺,樹木生長於係爭步道旁土坡上方,屬大自然原生樹木,並非步道一部分,不是公共設施。山林有偶發自然斷裂而掉落於步道可能,管理機關定期巡查、警示立牌等沒有疏失,駁回其訴。

小姊妺遭步道斷木砸傷頭,認爲管理機關有疏失提告國賠遭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