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踩紅線!申辦「1護照」恐丟臺灣身分 效期已過仍違法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資料照/郭羽倫攝)

中國大陸面積幅員遼闊,陸地接鄰就有14個國家,如俄羅斯、北韓、尼泊爾等,不少民衆也會因爲旅遊方便而申辦效期僅3個月的「邊境旅遊護照」。對此,陸委會13日提醒,該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曾經領用仍構成違法,即使護照效期已過也不例外,政府也將依法註銷其臺灣戶籍與護照。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13日指出,依照《兩岸條例》,臺灣人民不得申領大陸護照、定居證等大陸身分證件,即便「邊境旅遊護照」用途爲短期旅遊,只要曾經領用,即屬違法。

至於外界關注若曾申辦該證件,但效期已過,是否仍屬違法等,樑文傑並重申,任何大陸證件的效期「是否仍有效」並非重點,關鍵在於是否「曾領用」。

而大陸一般護照效期長達10年,「邊境旅遊護照」則效期3個月,由陸方公安機關簽發給申請中俄邊境旅遊的大陸公民,再透過當地旅行社統一辦理,臺灣居民若持此證件參團,無論動機與用途爲何,一律違法。

陸委會也提醒,民衆若計劃前往俄羅斯及周邊國家,務必留意所使用的旅行證件來源,莫因一時便利而申辦邊境護照,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