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文生:藐視國會罪應採行政罰 不贊成刑罰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立委問到國會職權修法議題。關於藐視國會罪部分,蕭文生認爲,不贊成以刑罰方式來處罰,應改採行政罰,且僅限於官員,一般人民不適用。
總統府今年3月公佈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並將總統提名諮文送到立法院,諮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法院會6月13日開會時,朝野無異議通過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審查及投票表決相關時程。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上午開會審查學者出身、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的蕭文生。
憲法法庭去年10月判決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大部分違憲、新增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詢問,蕭文生曾支持國會擁有完整調查權,並倡議明文界定調查、傳喚、罰鍰的手段及程序,這些與去年在野黨推國會改革的想法一致,但反而被民進黨立委與其支持者認爲是毀憲亂政,蕭文生如何看待。
蕭文生表示,調查權是輔助性但不可或缺的權力,尤其少數黨必須透過調查權才能對抗多數黨,大法官釋字585號提及國會應享有調查權,10幾年過去,直到去年纔有國會職權修法,這對於學習憲政的人而言是「鬆了一口氣」。
蕭文生指出,有關國會改革法案,他不贊成藐視國會罪以刑罰方式來處罰,而應改採行政罰;其次,罰則應只涉及院長、部會首長或政府官員,不贊成涉及一般人民。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詢問提到,外界認爲去年是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法庭最有危機、最混亂的一年。
蕭文生表示,憲法法庭去年10月後無法運作,這對憲政秩序維持、人民權利的保障是很大的影響;不過危機也是轉機,可以讓各界體認這部憲法的強韌與弱點。
賴瑞隆說,憲法法庭去年就國會職權修法議題做出判決,有很多條文違憲。
蕭文生表示,他部分贊成、部分內容與他的基本想法不同。在藐視國會部分,如果用刑責來處罰就太過了,但還是要定義藐視國會,例如官員在質詢期間無故不來等,要給予適度處罰,但這個處罰絕對不是刑責。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詢問,她跟基層民衆接觸下來,民衆常提到爲何司法跟人民距離這麼遠。
蕭文生認爲,這有3個原因,包括法律人講話太不直接,這部分還要再努力;另外就是傳統的說法,即「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麪線」,但這種狀況逐漸減少中。
蕭文生說,第3個原因就是,訴訟一定有勝敗,輸的人一定不高興,但在臺灣爲何贏的人也不高興,可能法院在判決理由及檢察官在起訴、不起訴的理由中,要做非常完整、適度的說明。
憲法法庭去年10月指出,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的立法目的難謂正當,且對於政治責任的追究尚有其他適當手段;此部分違反比例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因此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