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歌手黃安在線科普“錄音著作權”,網友調侃:給你錢了嗎?

1月30日,黃安在線科普《繁花》與趙傳《我是一隻小小鳥》版權之爭,果然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短短一篇小作文,清晰地講明白趙傳發文怒斥《繁花》背後的故事。

從黃安的小作文中,我們來理清趙傳《我是一隻小小鳥》的版權問題:

1.錄音著作權

黃安說,製作成唱片的,錄音製作權一般歸屬出資出版發行一方,說白了就是誰出錢錄製出版的,版權就屬於誰。

以《我是一隻小小鳥》來說,如果當年是滾石出資錄製發行的,那麼錄音著作權就屬於滾石,如果後續有人用,直接向滾石購買就行,不用經過趙傳。

而現在,趙傳既然說自己有“錄音著作權”,那麼當年《我是一隻小小鳥》應該是趙傳出資製作的。

這首歌,是李宗盛寫給趙傳的,詞曲版權屬於李宗盛(滾石),但錄音著作權屬於趙傳,現在《繁花》使用了,卻沒有知會趙傳,這纔有後續趙傳怒懟《繁花》劇組。

2.《繁花》也使用了《新鴛鴦蝴蝶夢》

黃安解釋:《新鴛鴦蝴蝶夢》自己擁有詞曲版權,但錄音著作權在上華公司,不過此次《繁花》是請鄭凱翻唱,因此只需要自己同意,就不存在版權之爭。

隨後黃安又說,問過自己歌曲的版權代理公司得知:對方確實付費了,所以自己這邊不存在問題。

關於版權,《著作權法》是這樣規定的: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爲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同時還規定: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從黃安的解釋中得知:目前《我是一隻小小鳥》的錄音著作權到底在哪裡,這纔是問題的關鍵。

如果在滾石,那麼這一次,趙傳將徹底翻車,成爲小丑。

但如果在趙傳,那麼《繁花》這一波,估計要哭了,因爲他們需要再付一次錢,從趙傳手中買到錄音使用的權利。

不過,趙傳既然敢這麼怒斥,那說明版權可能真的在他手裡。

目前《繁花》製作方發文迴應:“聯繫了趙傳和版權所屬團隊,進行解釋和溝通,解除相關誤會。”

我看到有很多網友嘲諷趙傳,說:如果不是《繁花》,誰知道《我是一隻小小鳥》,趙傳太小氣,用一下怎麼了等等。

對此,我只能說,有些人,什麼都不懂,就喜歡在網上叫囂。

第一:如果趙傳真的有“錄音著作權”的話,憑什麼別人使用不用付錢就能白嫖。

就像你買了一輛車,別人不打招呼,三天兩頭就偷偷開出去到處跑,你覺得你能接受嗎?

第二:《我是一隻小小鳥》當年有多火,80/90後,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雖然這首歌有任賢齊、趙傳兩個版本,傳唱度都非常高,但絲毫不影響這首歌當年大街小巷的熱度。

不能因爲時間久遠,現在不流行了,就認爲人家從來沒火過。

第三:版權問題,必須重視

你自己辛辛苦苦弄出來的東西,就應該受到保護,否則抄襲都成爲常態了,還談什麼文明進步,這幾年隨着短視頻的崛起,深陷抄襲的作品數不勝數,很多人明白了版權的重要性,但還是有些人不以爲然。

黃安此次用一篇小作文,講解了《繁花》和趙傳之間的版權之爭,算是給大衆普及了一番錄音著作權是什麼,如何劃分,值得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