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未檢疫牛肉,不“刑”怎麼“行”?
原標題:銷售未檢疫牛肉,不“刑”怎麼“行”?
河南省三門峽市陝州區檢察院日前辦理的一起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備受社會關注。這起案件不僅關乎一名牛肉店店主的法律責任,更牽繫着百姓餐桌的安全與市場秩序的穩定。
事情要從2023年7月說起。陝州區某村一村民家中養殖的母牛難產,生命垂危。爲減少經濟損失,該村民對母牛進行屠宰放血,並將死牛運至當地一家牛肉店出售。店主購入後,未經檢疫,便直接將死牛分割後放入冰櫃,後將牛肉銷售,銷售金額7000元。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經立案偵查,以牛肉店店主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將該案移送陝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該案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在案證據仍無法達到認定店主構成刑事犯罪的標準,檢察機關遂對該案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2024年6月,依據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要求,陝州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將該案移送本院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行政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後發現,店主蔡某某經營牛肉店多年,理應知曉法律禁止銷售死因不明、未經檢疫的肉類。從2023年1月至案發,該牛肉店既無檢疫申報記錄,也無檢疫出證記錄,店主蔡某某在主觀上存在違法故意。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類違法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蔡某某一直未受到過相應處罰。
基於上述事實,陝州區檢察院依法向該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蔡某某予以行政處罰。經過積極溝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納了檢察意見,於今年2月,對蔡某某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蔡某某接受處罰,並繳納了罰款。
食品安全關係着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福祉的關鍵一環。陝州區檢察院聚焦羣衆“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貫徹“四個最嚴”要求,絕不放過任何違法行爲,通過行刑反向銜接機制,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懲處。與此同時,該院還以辦理該案爲契機,協調陝州區政府召開府檢聯動工作推進會,與有關行政單位形成落實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工作臺賬,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執法司法合力,爲守護食品安全、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王飛 趙奔宇 莫立波)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