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侵權“LV”“耐克”等鞋包服飾 海口這家潮牌服裝店獲罰5000元
南海網3月28日消息(記者 蒙健)3月28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獲悉,因銷售侵犯“LV”“耐克”等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海口美蘭區潮牌集合店服裝店被依法予以處罰款5000元。
據介紹,2024年12月24至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情況,依法對演豐鎮大學城盒子夜市的海口美蘭區潮牌集合店服裝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經營場所內有用於銷售的2個“LV”手提包、9雙“耐克”鞋和9件“巴黎世家(BALENCIAGA)”T恤涉嫌屬假冒侵權商品。該店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商品的進貨渠道、商標註冊證和授權委託書。
執法人員對上述商品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同時分別向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開雲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發函,提請上述公司協助辨認鑑別上述商品是否爲該公司生產或許可生產。
現執法人員查明,海口美蘭區潮牌集合店服裝店早期從莆田購進3個“LV”手提包、11雙“耐克”鞋和9件“巴黎世家(BALENCIAGA)”T恤放在經營場所銷售。上述商品中,LV手提包、耐克鞋、巴黎世家(BALENCIAGA)T恤上標註有圖案。經查證,圖案註冊商標持有人爲路易威登馬利蒂、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巴黎世家。案件調查過程中,該店無法提供進貨來源和憑據、商標註冊證明、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材料。根據該店提供的銷售憑據和陳訴計算,違法經營額共計7031元。
執法人員圍繞海口美蘭區潮牌集合店服裝店涉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爲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認定,該店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爲,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對此依法責令該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LV”手提包2個,“耐克”鞋9雙,“巴黎”世家(BALENCIAGA)T恤9件,並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