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IG高調曬恩愛還標註「已婚」 尪竟回:我的心在逃跑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關係曖昧,不僅互傳「愛你」、「想你」等親密訊息,曉萱更在社羣媒體上高調放閃,甚至標註「已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關係曖昧,不僅互傳「愛你」、「想你」等親密訊息,曉萱更在社羣媒體上高調放閃,甚至標註「已婚」,讓正宮氣炸提告求償8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判決阿德與曉萱須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與阿德於2021年9月結婚,但曉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多次邀約出遊,甚至發展出超越友誼的關係。她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兩人的Instagram私訊、電子郵件往來,以及曉萱在Facebook標註「已婚對象是阿德」、Instagram限時動態曬出與阿德親吻、同居、出遊等親密照片。
阿德與曉萱辯稱,這些證據是小美擅自登入阿德手機取得,侵害隱私權,應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調查後發現,阿德曾主動告知小美手機密碼,且過去也曾因生活事務請她協助操作手機,因此認定小美並非「無故」取得證據,手段未違反公序良俗,證據有效。
法院審理髮現,阿德與曉萱不僅互稱「老婆」、「老公」,還傳訊「一輩子的愛」、「我隨時準備好跟你在一起」、「我的心在逃跑」等曖昧內容,甚至討論「求婚」,顯然已超越正常社交互動。此外,曉萱在社羣媒體公開放閃,形同對外宣示「正宮地位」,嚴重破壞小美的婚姻幸福。
法官認爲,配偶權受民法保障,即使未發生性關係,親密互動仍可能構成侵權。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侵害程度後,判決阿德與曉萱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