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傳訊人夫「爸爸,妹妹想弟弟了」 正宮打掃房間發現性愛照

▲正宮打掃房間意外發現丈夫與小三的性愛照。(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起配偶權侵權案作出判決,一名妻子阿芬(化名)指控丈夫與小三長達30年的不當關係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最終獲得部分勝訴,法院裁定丈夫與小三須連帶賠償新臺幣5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芬與丈夫自1988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某日在家中打掃房間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小三的性愛照片、書信,進而揭露兩人自1993年起即發展超越正常社交範疇的親密關係,並持續至今。尤其在2024年12月,兩人甚至一同前往銀行進行資金匯款,行爲親密,引發原告強烈不滿與精神痛苦。

判決書揭示,書信中有關於男女性行爲之描述,顯見雙方情誼匪淺且互動親密頻繁,今年小三曾傳訊給阿芬丈夫,稱對方爲「爸爸」,內容包括還「妹妹想弟弟」、「很懷念陪伴您的時光」、「枕在您懷裡睡覺,又怕躺太久讓您手麻」、「當您的女人就好」、「您是我的爸爸,唯一的親人愛人家人」等語。

丈夫與小三則辯稱,相關證據是阿芬私自潛入書房非法取得,不應作爲判決依據,並主張配偶權並非法定權利、關係已過十年時效等。法院最終認定,證據爲在夫妻共有居所內取得,未違法;且從書信內容與對話紀錄可見兩人情感深厚,且小三應可得知男方已婚,仍繼續交往,構成重大侵權。

法院指出,夫妻互負誠實義務,若配偶與他人發展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關係,嚴重破壞婚姻圓滿與安全,即屬不法侵害配偶權。綜合考量兩人長期關係、造成原告心理受創須就醫,及雙方經濟狀況後,判賠50萬元慰撫金,遠低於原告所請求的150萬元。其餘訴訟請求與假執行聲請均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