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矛盾頻發爲哪般?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衆號

“下班後要在小區裡兜好幾圈”“一到節假日,雙車道被‘停’成了單車道”……在部分停車空間不足的住宅小區和車流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停車位已然成爲稀缺資源。爲使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多地取消住宅小區政府定價,以期發揮價格槓桿的市場調節作用,緩解停車難。半月談記者近期採訪發現,停車收費市場化後,該不該收?該收多少?該怎麼收?部分地區車主和收費主體之間難有共識,甚至爲此糾紛不斷。

停車收費,矛盾頻發爲哪般?

小區閘口不擡杆阻攔業主出行、路邊收費人員擋在車前不讓走……在社交媒體上,因爲停車費產生的摩擦、衝突並不鮮見。“停車場突然收費,導致出口時常擁堵,影響正常生活。”家住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萬科翡翠傳奇小區的一位羣衆反映,根據物業貼出的通知,2024年,小區公示市場調節收費標準爲380元/月/車,並於3月起正式收費。

消息一出,即引發小區業主熱議。部分業主代表對此提出質疑:小區停車場規劃總車位2600多個,但消防驗收通過的只有1300多個。業主代表提出,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未經消防驗收及竣工驗收的車位,不具備收費資質;此外,物業發文通知前,並未與業主進行協商議價。

《貴陽市停車場條例》規定,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場需要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由停車場管理者與業主進行協商議價。去年9月,貴陽市發展改革委網站曾發佈貴陽市部分住宅區停車收費標準,爲議價提供信息參考。

收到小區業主投訴後,有關部門、屬地政府召集各方進行了多輪協商,但至今仍未達成一致。半月談記者瞭解到,協商不成的情況在當地較爲普遍。

停車收費矛盾糾紛不僅發生在小區內,也出現在公共道路上。對於在公共道路上產生的繳費單,一些車主認爲城市公共道路不能“說劃線就劃線,並藉此收費”,拒絕繳費。部分網友對收費行爲卻表示理解:如果不收費,整條道路的車位就可能被“殭屍車”佔領,真正有臨時停車需要的人反而停不了。

“價格調節能夠引導公共資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當地停車場主管部門一位負責人認爲,路側泊位收費主體一般爲國有平臺公司,均是按要求完成備案、公示價格的,收取停車費合規合法。

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近年來無人收費方式增多,由此也帶來一些問題。“沒看到收費路牌,停了1天就花了100多元”“支付操作繁瑣,需要關注微信公衆號或者下載App並綁定個人信息”“在規定時間內不繳,還要翻倍罰款”……一些車主表示,爲防止逃費行爲,部分路邊車位甚至增設自動鎖車裝置,不繳費就開不走。

可自主定價,但不可隨意定價

爲妥善處理矛盾,部分地區爲此耗費大量行政資源。受訪人士認爲,表面看是“幾塊錢”“幾十塊錢”的爭執,本質卻是供給質量和服務的價值權衡。

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價格形成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種。“2018年,發改部門把居民小區的停車收費從定價目錄中摘除了,變成了市場調節價。”貴陽市一位幹部表示,小區停車收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是順應民法典的要求。

此外,從定價目錄移除的原因還在於停車位資源不具有“壟斷性”。據瞭解,上海是國內較早取消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政府定價的城市。上海發改部門負責人曾表示,上海物業公司競爭程度較高,具備市場調節的條件。

“部分車主的終極目標是少交甚至不交,認爲‘能不花就不花’,但從企業角度看,則是希望按時按規收費,並獲得一定盈利。雙方訴求不同,協商難度很大。”一位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說,停車費市場化後,價格由收費主體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並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定價。但車主往往不具備過多的可選擇性,一般只會停在小區或特定區域內。“在具體定價過程中,就需要注意平衡好各方利益訴求。如果遇到收費依據模糊、標準不透明或者強制收費、捆綁收費等問題,或是停車場本就設施落後、管理不當,車主肯定不樂意繳費。”

當地一位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涉停車費投訴糾紛,大多集中在停車場未進行價格公示或缺少規範配套設施等方面。此外,部分臨時的經營性停車場,不具備備案登記條件,且大多設在景區等窗口點位,收費標準混亂,還會對城市旅遊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直面矛盾,推動治理升級

停車費看似事小,卻備受關注。受訪人士建議,從利益平衡、優化服務、信用約束等方面入手,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個人自律的解決機制,提升資源集約利用效率。

“我們約談過多家物業企業,希望它們不要只用合同規定的‘硬手段’,還要多服務、多溝通,用好‘軟辦法’。”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處處長溫俊說,當地正大力實施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鼓勵物業、業委會主動發現收集問題,搭建多方綜合協調機制,靠前一步解決問題。

貴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要依託12345、12315投訴舉報平臺,將投訴較多的停車場列入黑榜名錄,從嚴從快開展調查;同時,梳理分析羣衆關注的停車場收費焦點問題,並從政策設計上加以解決。

受訪羣衆建議,對於協商議價中出現的問題,委託有說服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並邀請司法部門介入調解;同時,相關責任方也應積極改善設施條件,提升管理水平。

半月談記者:向定傑 倪遠詩 王泓楗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