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君擁:從阿富汗到巴以,美國法治“雙標”依舊
來源:環球時報
美國政府日前宣佈對國際刑事法院(ICC)四名法官實施制裁,引發國際社會廣泛爭議。被制裁的四名法官,其中兩人在2019年授權國際刑事法院調查美軍在阿富汗戰爭中涉嫌犯下的戰爭罪,另外兩人在2024年11月通過了對以色列總理和前國防部長的逮捕令。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認爲,美國對上述四名法官的制裁,違背了美國自身一直堅持的“對法治的尊重和對法律的平等保護”等價值觀。直接針對國際刑事法院法官的裁決行爲,實質上是以政治手段干預國際司法進程。
事實上,這不是美國第一次對國際刑事法院相關人員進行制裁。早在2020年,美國政府就對調查在阿富汗美軍的ICC首席檢察官實施了制裁。這一次美國對ICC法官的制裁,不僅涉及阿富汗,而且涉及以色列。
美國在歷次巴以衝突中長期偏袒以色列,深刻影響了中東和平進程。它在巴以衝突中的作爲,呈現出典型的“分裂”:一方面以“調停者”自居,表面推動和平進程,另一方面通過軍事支持、外交偏袒及阻撓國際問責等手段,激化地區衝突,併成爲惡化中東局勢的“縱容者”,不斷阻撓巴以停火,推動選擇性調停,僅2023年至2024年,就在安理會四次單方面否決加沙停火決議草案。
此外,美國主導成立“加沙人道基金會”(GHF),試圖取代聯合國近東救濟工程處(UNRWA)。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爲以色列軍事行動留出空間,被巴勒斯坦抵抗組織譴責爲“死亡陷阱”,也被指斥將中東嚴重的政治問題降級爲“人道議題”。歐盟等美國傳統盟友更是拒絕參與GHF,批評其與以軍協同運作、製造混亂並導致平民傷亡。巴勒斯坦官員明確要求UNRWA主導援助,稱其“唯一具備中立性與執行力”。
美國還在參與中東和平進程中拉偏架,如華盛頓口頭支持巴勒斯坦建國,卻拒絕對以色列施加實質性壓力。不難看出,美國的中東政策本質上是“維穩盟友優先,人權道義次之”。它在巴以衝突中的作爲,始終以維護自身地緣利益爲核心,通過軍事、外交、經濟手段強化以色列優勢,置國際公理和人權於不顧。美國的行爲不僅加劇了人道災難,更使中東和平進程陷入僵局,最終只會損害它自身的國際信譽與地區戰略利益。正如聯合國的一份報告所言,美國對巴以衝突的“管理”已成其威脅打壓多邊主義的常態。若不能擺脫國內政治掣肘與霸權慣性,華盛頓的作爲將繼續在“調停”與“縱容”間徘徊,最終侵蝕戰後中東和平的根基。
此外,美國在阿富汗戰爭中的種種作爲,也充分說明它始終以自身利益爲核心,其推行的“民主改造”不過是霸權主義的工具。在這場長達20年的戰爭中,美國試圖通過選舉構建合法性,但腐敗、部落分裂、地方武裝割據等問題始終影響着阿富汗的穩定。美軍撤離後,阿富汗直接陷入嚴重經濟危機。這也宣告美國以“基地組織威脅”爲由,將軍事行動範圍擴展至阿富汗全境,試圖在阿富汗建立親美的“民主樣板”計劃的徹底破產。這場戰爭不僅給阿富汗帶來深重災難,也暴露出美國單邊主義和軍事幹預模式的侷限性。這也是爲何ICC要對美國在阿富汗所作所爲進行調查的原因。
在本次制裁中,美國國務院宣稱ICC已經“政治化”且“濫用權力”,認爲其未經美國和以色列同意展開調查“侵犯其主權”,並辯稱自己並非《羅馬規約》締約國,ICC無權管轄美國和以色列國民。ICC認爲,阿富汗作爲締約國授權其調查美軍罪行,以及巴勒斯坦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2015年就已加入《羅馬規約》,ICC據此認定對上述兩起調查行動具有相應管轄權。
美國製裁ICC法官事件,不僅是美以與國際司法機構的衝突,更是現存全球治理規則主導權之爭的縮影。其深層矛盾在於三個方面:一是國際法律層面,國家主權豁免與國際組織的普遍管轄權發生衝突時如何進行調整;二是國際政治層面,美國單邊霸權的進一步推行受到多邊政治力量制衡,雙方因此產生激烈摩擦,連美國的傳統盟友——歐盟也在該問題上表達了強烈反對;三是國際人權層面,華盛頓的“美國優先”政策、大國例外主義正在不斷破壞人權平等保護的基本國際人權原則。
可以想象,若大國政治干預國際司法成爲常態,國際社會數十年構建的法治化體系恐將退化至“強權即公理”的叢林法則。因此,聯合國與各人權機構呼籲美國放下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思想,自覺履行國際義務,承擔國際責任,與國際社會一道努力解決國際爭端。(作者是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科技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