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揭市售兒童、牙膏漱口水未揭露香料成分 食藥署:最高可罰百萬

消基會今天公佈兒童專用牙膏、漱口水檢驗結果,本次測試25件樣品的鉛、鎘、砷及汞,結果均未檢出(定量極限爲1 ppm),統統符合規定。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今年6月於臺北市、新北市連鎖賣場、生活用品店、福利中心及網購平臺等,購買25件兒童牙膏及漱口水進行標示及重金屬檢測,發現這25項產品均含有「香料」,但多以籠統字樣呈現,未具體揭露成分。衛福部食藥署指出,牙膏、漱口水依法應完整揭露添加物全成份名稱,依照國際規則以中文或英文標示。

食藥署指出,一般牙膏、漱口水納入化妝品管理,產品須符合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並依規定完成產品登錄並建立產品資訊檔案,符合標示、禁限用成分規定、微生物容許量標準及製造場所須符合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且應完整揭露添加物之全成分名稱,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第1項第7款,化妝品無標示,可處新臺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

依前述法規,牙膏、漱口水的成分命名,應參照國際化妝品成分命名法 (INCI),以中文或英文標示。成分含量大於1%者,應依照其含量由高至低排列。

食藥署呼籲,民衆選購兒童使用之牙膏時,建議挑選有完整標示之產品,不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產品,必要時可上食藥署建置之「化妝品產品登錄平臺系統-民衆查詢」確認產品登錄情形。若有嚴重口腔問題,應就醫治療。漱口水於刷牙後使用效果較佳,不應以漱口水取代刷牙。使用一般牙膏、漱口水時,要看清楚產品標示,並搭配正確刷牙習慣且避免吞食。

消基會指出,25件樣品中全數含有「香料」,但標示方式多以 Flavor、Fragrance、Aroma 等籠統字樣呈現,缺乏具體成分揭露,僅 「舒酸定強化琺瑯質兒童牙膏溫和薄荷65克」 明確標示草案列管的香料成分(如 Limon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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