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自撞2死2重傷 車上見獵槍與山羌屍
花蓮縣光復鄉1日清晨發生小貨車自撞車禍造成2死2傷,車斗上還有獵槍及山羌等獵物。(民衆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23歲金姓男子開小貨車載26歲哥哥和27歲李姓男子、16歲余姓少年外出打獵,1日清晨行經光復鄉臺9線238K路段,突然撞上電線杆,坐在後車斗睡覺的金男頭顱破裂、余姓少年身受重傷,2人到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不治,前座金男和李男還在急救,警方初步調查疑因疲勞駕駛惹禍,車上4把自制獵槍未申請登記。
警方調查,金男駕駛自用小貨車載另名金男、李男和余姓少年,其中2名金男爲兄弟,弟弟是現役軍人,車輛沿臺9線南向北行駛,行經臺9線238K路段自撞電線杆,車頭整個內凹嚴重變形,幾乎將燈杆包住。
有民衆看到小貨車撞上電線杆,車頭幾乎已全毀撞爛趕緊報案,警消獲報前往搶救,開車的金男與副駕駛李男受困車內,全身多處骨折,分別送往北榮鳳林分院、門諾醫院治療;在後車斗休息睡覺的金男、余姓少年傷勢嚴重,分別送往北榮鳳林分院、花蓮慈濟醫院急救,2人仍不治。
警方指出,金男無酒駕,4人家住秀林鄉三棧,事故原因疑似爲疲勞開車,未注意車輛前方狀況,車上還發現4把獵槍和5只獵獲的山羌、飛鼠等獵物。附近民衆說,4人可能是夜間前往打獵,返家途中發生車禍。
鳳林警分局副分局長塗國材表示,4人都是原住民,4把自制獵槍未登記覈准,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報請縣府裁處;依據《原住民族狩獵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10條,原住民狩獵野生動物應於狩獵活動12天前向狩獵轄區主管機關公所申請、並獲覈准,如無申請,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將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