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要比賽!鄰童夜夜敲「馬林巴木琴」14個月 住戶崩潰報警

▲家中孩子夜夜敲擊「馬林巴木琴」練習,導致鄰居崩潰報警。(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家長遭鄰居控訴,家中孩子夜夜敲擊「馬林巴木琴」,且時間長達14個月,經鄰居報警後,警方到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臺幣3000元。李男不服,認爲孩子有比賽、有練琴需求,且都是在合法範圍內,因此聲明異議。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後,駁回李男異議。

判決書指出,李男遭鄰居控訴,於112年9月至113年11月間,長期於新北市4樓住處製造噪音,案經鄰居報警後,警方依《社維法》開罰3000元。李男不服聲明異議,表示社區大樓規範住戶練琴需於每日22時前結束,家中孩童均遵守時間,且琴聲分貝數都在合法範圍內,並無製造噪音一事。

但法官審酌,《社會秩序維護法》內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並非《噪音管制法》第2條所規範「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即不以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爲限,而以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爲要件。

雖然李男否認有製造噪音、妨礙安寧,但據報案鄰居王婦於警詢時陳述,李男住家從112年9月起,幾乎每天晚間7時敲擊「馬林巴木琴」到深夜10時,原本已經透過社區管委會協調溝通,對方一開始有改善,聲音有變小,但113年1月又故態復萌。王婦有上門詢問李男是否可以改善,但對方卻稱「小孩有比賽」,且聲音都在合法時間,王婦爲此長期不堪其擾,因此才報警處理。

除王婦外,另還有鄰居陳男、周男也在警詢時做出相同陳述,因此法官勘認李男確實有製造噪音,且經社區住戶協調後仍未改善,勘認定有違反《社維法》情事,警方依法裁罰3000元,核無不合,李男聲明異議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