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4女見二姊夫來家裡...急跑進房間躲 母揪出「極恐變態」真相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童,看到二姊夫載二姊返家,她趕緊跑進房間躲起來,母親發現可疑詢問,才知她被女婿性侵,且還拿刀恐嚇女童如果告訴母親,就要殺害她,女童母親氣憤報警,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B男是A女(被害人)二姊(D女)之配偶(B男與D女於112年4月底結婚,案發時爲男女朋友關係)。B男明知A女爲未滿14歲之女子,於112年3月29日23時許,以A女肚子餓名義,從A女住處騎乘機車單獨搭載A女外出到超商購物後,再載往超商附近該村社區發展協會後方空地,令A女以面朝上之姿勢仰躺在地,強行褪去A女之的長褲及內褲後,先以手撫摸A女之下體,再以左手中指對A女爲強制性交得逞。

B男並向A女恫稱若A女告訴其母的話,就要讓A女不能每天回家,並且會拿刀殺死A女等語,致A女心生畏懼而不敢反抗,其後B男騎機車搭載A女返回A女住處。

嗣B男於112年4月7日某時,騎機車載D女返回A女住處時,因A女害怕跑回房間躲起來,其母等女婿離去詢問原因,始悉上情並報警送辦。

法院開庭,被告辯稱:「當天我會帶A女出去,是因爲A母跟D女說A女肚子餓,叫我去幫忙買她們的晚餐,帶A女去買的用意是A女很挑食」;在準備程序時供稱:「因爲D女叫我去幫她買香菸、飲料,是D女叫我帶A女一起去買,我就騎機車載A女一起去超商買,但第一家超商買不到A女、D女要的冰淇淋,所以我就載着A女再去另一家買,然後就有買到,買到之後就直接回A女家了」。合議庭認被告所述前後不一,已有可疑; 及相關影帶等證據,認他的供詞不足採信,判處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