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菸拆盒分享拆出了多重違法侵權風險
唐山客
以“拆盒分享”的名義發佈香菸展示視頻,視頻中標明“網上買的‘口糧’”“半價”等字樣,只要有人在評論區留言詢問價格和購買方式,馬上就有人私信邀請加好友,引導網友在私信裡交易香菸。據報道,一段時間以來,此類隱晦傳播菸草內容、誘導線上菸草交易的短視頻在各大社交平臺很活躍。
一些賬號在社交平臺發佈香菸“拆盒分享”短視頻,並在評論區對香菸進行推介、宣傳、交易,拆出了多重違法侵權風險,踩踏了多條法律紅線。如果只是在社交平臺以“拆盒分享”等形式單純地展示香菸,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拆盒分享”只是手段,推銷香菸纔是目的,那就成了違法問題甚至是犯罪問題。
除了菸草銷售場所以外,線下線上的菸草廣告宣傳路徑已經幾乎都被法律堵死。《廣告法》規定: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菸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則明確:禁止利用互聯網發佈菸草(含電子煙)廣告。利用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都在《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調整範圍內。
一些人發佈香菸“拆盒分享”短視頻做出暗示,吸引網友關注和流量,繼而有香菸賣家把短視頻評論區當成營銷區,以銷售香菸爲目的,通過與感興趣的網友直接互動或私信聯繫等方式交流香菸的品牌、價格等信息……這一連串操作屬於通過短視頻媒介間接推銷香菸的行爲,具備了商業廣告的法律特徵,違背了法律對菸草廣告的禁止性要求。
我國實行菸草專賣許可制度,香菸經營戶只能在指定的場所銷售香菸。香菸賣家藉助“拆盒分享”短視頻評論區完成香菸交易,要麼屬於無許可銷售,要麼突破了菸草專賣許可確定的銷售場所、範圍和方式進入了銷售禁區。一些香菸賣家還存在銷售走私煙、假煙、“免稅煙”以及貨不對板、少發貨、不發貨等問題,坑騙消費者,擾亂菸草市場秩序,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令人擔憂的是,藉助香菸“拆盒分享”短視頻推銷香菸的伎倆還可能讓很多未成年人成爲菸草廣告的被動受衆,可能給未成年人接觸、購買香菸提供便利,可能會架空針對未成年人的菸草廣告禁令和菸草銷售禁令。
市場監管、菸草、公安等部門應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找準執法切入點,對香菸“拆盒分享”短視頻以及關聯的評論區推銷、交易行爲進行定性,明確禁止情形的範圍,劃清法律紅線,並採取查處、曝光、剖析營銷套路等措施,對不法香菸賣家進行懲戒、震懾,對消費者進行警示教育。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也應承擔主體管理責任,升級管理手段,強化對以香菸“拆盒分享”等推銷香菸行爲的監測、攔截,發現變相發佈菸草廣告或違法銷售香菸的問題後,採取下架視頻、封限賬號等措施,並報告監管部門。消費者也應增強消費理性,堅持從正規渠道買菸,不圖便宜從網上購買來源不明的廉價煙,通過投訴舉報給治理送助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