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餵食野鴿「最重罰40萬元」 執法一年「數量少一成」

▲香港禁止餵食野鴿,並定下高額罰款。(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去年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禁止餵食野生鴿子,將非法餵食的最高刑罰提高至10萬港元(約40萬元新臺幣)及監禁一年,還引入5千港元(約2萬元新臺幣)的定額罰款機制。經過近一年的執法,香港今年第一季野鴿聚集統計點的野鴿數量,比去年第四季下降逾一成,顯示新規發揮作用。

根據《文匯報》報導,香港漁護署高級獸醫師何漢邦表示,野鴿聚集造成滋擾,如在馬路聚集、在民居外牆築巢,會引發交通隱患和環境衞生等問題,而野鴿聚集市區主要爲覓食,只要停止喂飼就會離開,去年修例就是從源頭改善野鴿聚集的問題。

何漢邦指出,修訂條例去年8月生效初期,非法投喂野鴿投訴上升,後漸趨平穩,可能與民衆舉報增加有關。

何漢邦說,漁護署與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成立了跨部門執法小組,以「風險爲本」模式執法,根據舉報和情報進行巡查,必要時聯合執法。截至今年4月,共就非法喂飼野生動物發出2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31張針對非法投喂野鴿;傳票檢控個案有9例,其中野鴿佔4例,有1例經法庭審議後罰款1萬港元,其他個案仍排期審理中。

漁護署委託顧問公司對香港18區約140個統計點合共822個具體地點開展調查,結果顯示去年第四季全港野鴿聚集點的野鴿數量約13520只,今年首季下降了10.6%至約12090只,人爲喂飼食物殘渣的統計點降至30個,下降近20%,印證野鴿聚集與食物供應的關聯性。

有民衆擔心不投喂野鴿會導致牠們死亡或影響生態,何漢邦解釋,調查在市區進行,野鴿數量下降,只代表着牠們回到自然區域如郊野公園或自然環境,迴歸自然覓食模式,不再聚集在市區,不代表死亡及引發生態問題。

何漢邦強調,相較亂丟垃圾定額罰款3000元,非法喂飼野生動物罰款5000元已屬較高,但仍有案例是屢罰不改,所以將針對重犯及嚴重罪行以傳票形式提出檢控,向法庭陳述案情嚴重性,而透過法庭審判,最高可罰款10萬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