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對16名潛逃者採取針對性措施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 :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泰國、中國臺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譭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包括向有關潛逃者在網上建立的平臺或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爲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衆不要以身試法。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