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劃龍舟禁醉駕藥駕 定罪可囚3年 獨木舟也適用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臨近端午節,香港海事處22日在一項大型龍舟賽事的活動籌備會議上,提醒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單位及相關團體,「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條例」適用於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非機動船隻如龍舟和獨木舟等,呼籲巿民切勿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划龍舟。

香港01報導,海事處發言人表示,由於龍舟上所有人士(包括舵手、鼓手及划槳員)均須合力把龍舟驅動航行,所以根據「條例」均屬操作船隻人士,受到「條例」規管。

海事處早前已向11個體育會和龍舟競渡委員會簡介「條例」,併發信給龍舟競賽活動的主辦團體解釋「條例」適用範圍。海事處亦特別於沙田城門河及避風塘等划龍舟熱門地點展示橫額,並向龍舟會和參賽選手派發海報及宣傳單張。

據報導,海事處亦提醒市民,操作獨木舟等非機動船隻亦受到「條例」規管。但一般游泳人士正常使用水泡、浮牀等浮力物品,則不屬操作船隻。

海事處正積極透過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向市民派發單張、於水上活動熱點展示海報和橫額等宣傳品、爲海事業界和持份者舉辦簡介會,以及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臺宣傳聲帶,協助市民、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更瞭解「條例」的內容。

根據「條例」訂明,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當控制在航船隻或執行指定職務;又或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體內含有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港元(約3193美元)及監禁三年,並終身取消在香港水域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