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2年!國稅局突通知「補繳674萬元」震驚她 專家解答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許多人爲了節省遺產稅,會透過買保險來傳承資產,但卻漏掉了「最低稅負制」這道關卡。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就分享案例,一名李太太在丈夫身故兩年後,突然收到國稅局通知,要補繳674萬元的稅,經詢問才知雖然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但若超過額度,則會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
廖嘉紅在文中提到,李太太的丈夫是一位成功企業家,早早買了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留下大筆財產與保險金。國稅局審覈後確認,這些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當時李太太還心想,「太好了,至少不用再多繳遺產稅!」
怎料兩年後,國稅局再度寄出通知,指稱他們「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須補繳674萬元,全家人一頭霧水,後來才發現真正的關卡是「最低稅負制」。
廖嘉紅解釋,臺灣自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目的是防堵高資產族利用保險、基金等免稅工具,把綜合所得稅報到幾乎不用繳的情況。這套制度要求納稅人重新計算「基本所得額」,若超過門檻,就必須繳交基本稅。
其中,壽險死亡給付若超過3740萬元(2024年新制),超過的部分需列入基本所得;滿期金、退保金則須全數計入;但醫療險或傷害險給付則完全免列。換句話說,保險金雖不用算遺產稅,卻可能要被列入最低稅負制。
▲國稅局。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以李家爲例,李先生的壽險理賠金分給太太與兩個孩子。大兒子因獨立報稅,扣掉免稅額後無需補稅;但太太與未成年女兒同屬一申報戶,合計領取7860萬元,超過門檻部分需列入基本所得,扣掉免稅額後仍有3370萬元,以20%稅率計算,補稅金額高達674萬元。這讓李太太不禁無奈,直呼「以爲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有另一筆稅要繳?」
R姐直言,若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完全不同。不少家庭誤以爲「保險金免遺產稅=完全免稅」,事實上這只是第一關,還得面對最低稅負制的第二關卡。
最後,她呼籲,保險雖是愛的傳承,但若忽略稅務細節,這份愛可能會被沉重的稅單打折扣。在做保險與遺產規劃時,務必要同時檢視「遺產稅」與「最低稅負制」,才能確保心意完整傳遞到所愛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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