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發債創歷史新高!平安人壽等3家獲准“補血”390億

摘要:償付能力攻防戰(歡迎關注閨蜜財經)

撰文|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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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今年發債規模創歷史新高。

據Wind數據顯示,截止12月20日,今年已有14家險企發債(10家壽險、4加財險),規模合計1175億元,超2023年全年發債規模(合計1121.7億元)。

12月20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家獲准發債390億元。

險企“補血”的背後真的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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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發債規模連續兩年創新高背後:緩解償付能力壓力?

2015年1月,央行與原保監會聯合發佈公告,允許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政策出臺當年以及2020年,險企都曾迎來了發債的小高峰。

2023年,險企發債首次突破千億規模,達1121.7億元。今年持續創新高,目前已超去年全年發債規模。

險企發債高峰的背後,與行業轉型加劇、監管要求以及險企投資收益下降等因素密不可分。

不少發債的險企,對於發債原因,都提及了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增強公司的“資本實力”。

比如,12月發債60億元的中華財險,同樣提及了上述兩點原因。

據金融監管總局發佈數據,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97.4%,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35.1%。其中,財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231.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03.9%。

而中華財險,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82.62%,環比下滑7.17個百分點;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148.28%,環比下降5.26個百分點。

兩項指標相比同期財險公司的行業平均水平(超200%),相距較遠。

此外,今年發債的險企,如人保財險、華泰人壽、財信人壽等,均表示發債是爲了提高公司償付能力或補充公司資本,或者兩者兼有。

02

喘息之機:“償二代”二期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

險企頻頻發債背後的監管影響值得重視。

要看懂險企監管政策,需要理清兩個概念。

2021年底,原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被媒體稱爲“償二代”二期。

官方的“償二代”二期工程始於2016年,是我國保險監管體系的一次重要升級,目的之一就是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其中一項重大改革,就是要對保險公司實行資產全面穿透,摸清楚保險資金的最終投向。

而規則Ⅱ的內容就貫徹了要對險資運用“全面穿透、穿透到底”。

其中,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標準進行了全面修訂,提供了更爲明晰的標準,就是要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控能力。

比如,對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設定的3個標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再比如,進一步擴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等內容的公開披露。更細節的內容上,要求不得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計入實際資本等。

監管趨嚴,近年來保險行業償付能力整體呈現下降態勢。

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四季度末,保險公司(納入統計範圍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32.1%,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19.7%。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上述兩項數據均低於200%。

據閨蜜財經不完全統計,今年一季度末、二季度末和三季度末分別有13家、12家和7家險企的償付能力不達標。

今年12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發通知,原定於今年年底結束的規則Ⅱ過渡期,將延長至2025年底。

對於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金融監管總局將於明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

過渡期的延遲,有利於保險公司逐步適應新規則,也爲部分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險企提供了喘氣之機。

從這個角度來看,就能理解險企今年頻頻通過發債、增資等方式來補充資本,就是要爲順利過渡到新規則做準備。

此外,2023年,保險行業迎來了另外一個重要政策:“報行合一”。即保險公司向監管機構備案的產品定價假設,包含費用假設等,要與實際經營過程中所實施的保持一致。

其中,銀保渠道佣金費用也要實行“報行合一”,一些中小險企以往靠追加費用來做規模的方式行不通了,只能暫停與銀行的代理合作。

另外,險企投資收益下降,但同時發債的成本也在降低。去年,險企發債的平均票面利率爲3.64%,今年普遍低於3%,大多在2.15%—2.9%之間。

從現實情況來看,去年和今年已經完成發債、增資的險企都是相當幸運的,還有不少險企也在籌劃儘快“補血”,以平穩過渡到新規實行。

而未能及時“補血”,又面臨業績壓力,甚至業績下滑的險企,就不那麼幸運了,未來困難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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