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員仍能違規購票?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堵住限高人員“高消”漏洞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國鋒 通訊員 王敏 李淵
“無錫、宜興兩地部署開展專項行動,目前已司法拘留9人。”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在對“‘老賴’繞開限高令違規購票”專項監督行動進行回訪時,法院工作人員反饋道。
這一專項行動的緣起,要追溯至2024年9月,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通過數據建模,覈查出宜興轄區內3名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存在違規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的線索,其中1人違規出行次數竟高達40多次。
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收到線索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查,2018年以來被法院作出限高令的共6103人,其中502人在限高期間使用護照乘坐飛機、G字頭動車組列車等出行達8千餘次。進一步統計分析顯示,這類違規行爲呈指數級上升態勢,2020年僅有8名被執行人利用護照購買票出行13次,而到了2024年,這一數據飆升至3275次,增長251倍,背後反映出的監管漏洞令人憂心。
“朋友告訴我,只要不用身份證,就沒人會知道我是限高人員,用護照照樣可以坐飛機。”在收到拘留決定書時,被執行人楊某道出了其中的“玄機”。
爲何護照能成爲限高令的“漏洞”?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向法院執行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大隊進一步瞭解發現,關鍵問題在於護照編號並非唯一。法院的限高措施僅綁定被執行人在限高決定作出時已持有的護照信息,而護照雖具有身份證明功能,卻與居民身份證不同,其編號會因新辦或補辦而改變,這就使得“老賴”能夠通過更換護照編號來規避限高規定。
更值得關注的是,法院與公安機關在限高人員身份信息查控方面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法院無法及時掌握限高人員新辦或補辦護照的信息,公安機關在辦理護照時也不清楚申請人是否屬於限高人員,從而形成“身份證被鎖,護照仍自由”的管控漏洞。
“‘老賴’利用護照購買高鐵票、機票出行,使得限高令形同虛設,損害了司法嚴肅性與權威性。”宜興市人民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針對這一情況,2025年5月,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提出“聯、管、罰、督”四管齊下的解決方案,打擊拒執違法犯罪,封堵管理漏洞。
“據統計,宜興轄區內有111名限高人員持有5本以上護照,其中1人竟持有10本。”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志鋼建議,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在全省乃至全國建立統一的被執行人員信息查詢聯動機制,創新護照管理方式,例如將居民身份證號與護照關聯,讓護照具有唯一性,避免因新辦或補辦而規避限高規定。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對於查實違法的限高人員,法院執行局依法作出司法懲戒,公安機關安排專人配合開展人員查控、拘留收押等工作;對於幫助限高人員用護照購票的票務代理人,依法立案追責。對於高頻次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的限高人員,組建公檢法專班,調查其購買車票、異地住宿的資金來源,查明賬戶資金流水,查找其隱匿的可執行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通過城市屏幕滾動展示、官方媒體發佈“老賴”名單等多種方式及時公開被執行人信息,鼓勵公衆參與監督,並暢通舉報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