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女友!男求8百萬私了 她「霸氣1句」法官重判9年定讞
下藥性侵女友要求800萬元和解「私了」,最高法院判囚9年定讞(中時資料照)
自己開設公司的王姓男子,2020年把女友帶到旅館後,對她下藥性侵,她報警提告後,王男表示願意賠償800萬換和解撤告,但她表示「我無法原諒你,這些你在法庭上回答」,最高法院考量王男犯後否認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確定,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王男2020年4月4日晚間與女友相約共同用餐,並至酒吧共同飲酒後,隔天凌晨到旅館住宿,他在旅館房內乘女友在浴室內洗澡之際,在她飲酒所使用之深藍色杯子內,摻入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下稱FM2)成分之藥劑。
她沐浴完畢後,飲用遭王男摻入含藥劑之啤酒,隨即陷於意識不清之狀態,王以此欺瞞方式使她施用毒品加以性侵,事後她提告,王男不斷傳訊息要和解,給他機會,並表示要賠償800萬元,但她表示要在法庭上講,給法官判決,如果要和解也要在法庭上和解,請王男不要繼續傳送訊息。
歷審考量王男利用被害人對其男友身分之信任,趁2人共同住宿於旅館之機會,贊她飲酒之杯中下藥,以欺瞞方式使她施用FM2毒品,並違反她意願爲性交行爲,並審酌王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王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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