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分屍重案/桃翁屠雞手法肢解30年髮妻 女兒提母頭報案
高雄驚傳7旬張姓老翁殺人分屍案,桃園7年前也傳出67歲老翁陳登科,和結褵逾30年的簡姓妻子因財產糾紛,殺妻後竟以屠宰雞隻手法把簡肢解成7大塊,還撒石灰粉掩蓋氣味,女兒見母失蹤提裝有屍塊塑膠袋報案,在派出所打開才驚見是頭顱,陳一審雖判死,上訴改判無期確定。
陳登科(67歲)和簡姓妻子1987年結婚,中間曾離婚又登記複合,陳要求簡依約給支付離婚財產分配遭拒,2018年5月25日拿刀揮砍,又摀住簡的口鼻致死,甚至以屠宰雞隻手法,將妻子分屍成7大塊,並取出內臟藏於家中冰箱、置物櫃,還撒石灰粉掩蓋氣味。
陳登科狠心將妻子的頭、四肢砍下分裝塑膠袋內,後來女兒發現母親消失,又看到浴室有血跡起了疑心因擔心爸爸滅證,遂抓了1袋裝有屍塊的塑膠袋到派出所報案,直到大開才發現是母親的頭顱,過程十分驚悚。
桃園地院一審認爲,陳登科所犯殺人罪行已屬「無理剝奪他人生命」之「最嚴重罪行」,陳僅因財產糾紛,漠視且殘酷剝奪結婚數十年配偶的生命,手法極其兇殘,絲毫未見可同情之處,雖僅殺1人,但若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陳兇惡犯罪的罪責,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判他死刑。
高等法院二審認爲,陳登科在檢察官偵訊時認錯,綜合各量刑因子,都不是落在應量處「最重之刑」結論,且陳已年近70歲,判無期徒刑足以讓他與社會隔絕,認爲死刑非唯一且無可取代的處罰,認爲一審判死刑並不合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20年12月4日駁回,無期定讞。
陳登科殺害結褵30年髮妻還肢解成7大塊,法院一審判死刑,上訴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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