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創新高 警:應加強金融管控
詐騙犯罪所得龐大,警方加強查緝,洗錢防制法相關案件五年來激增一點六倍,去年九八七五件創新高。熟悉經濟犯罪警官感嘆,詐騙利益「餅太大」,政府應加強管控金融機構、虛擬貨幣業者及高風險接觸洗錢的專業人士,防洗錢才能防詐。
刑事局統計洗防法相關案件,二○二○年查獲三七六七件,前年達七一五二件,去年再升至九八七五件,較二○二○年增加一點六倍,在違法經濟案件中佔七成,大幅高於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金融等案類,且每年查獲洗錢案金額,多高達數百億元。
據瞭解,該統計是針對有詐欺、博弈等前置犯罪,犯罪所得遭移轉、掩飾或隱匿等,經移送洗防法第十九條的案件,以詐欺爲前置犯罪佔多數,還不包括洗防法廿一、廿二條的無故收集帳戶、無故提供帳戶案件,如果計入這類人頭帳戶案,件數會更多。
警官說,詐騙被害人匯款或當面交付現金,詐團指揮水房轉帳、車手面交或提領、收水人員上繳,透過幣商購買泰達幣,贓款也會流入黃金、房產等交易,並經由人頭公司洗錢,金流隱密複雜。
依洗防法,對五十萬元以上的達一定金額通貨交易,或疑似洗錢交易,金融機構、虛幣交易所應向調查局申報,違反處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如律師、會計師、地政士、銀樓業、公證人、不動產經紀業也要申報,否則處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近年相關專業人士勾結詐團案件頻發,有律師泄漏偵查秘密、會計師設人頭公司、地政士辦理被害人房產抵押借貸,更有合法虛幣交易所掩護洗錢。警官說,易接觸洗錢客戶的專業人士,未落實通報,因詐騙利益太龐大,部分鋌而走險,連詐欺刑責都不怕,洗防法罰鍰何以嚇阻?主管機關應加強管控,揪出洗錢可疑樣態及不法分子。
刑事局近年已經調整打擊詐欺策略,除詐團分子,持續掃蕩未向金管會完成洗防登記的非法幣商,並查緝勾結詐團的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