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套房命案!他嗆「我喜歡挑戰你」 慘遭切斷大動脈放血亡
▲爲了千元債務,男子劉宗仁(後排右),夥同友人李立國(後排左、遮臉)、簡建國(前排左)、莊賀程(前排右),害死另一名男子。(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西門町成都路上的日租套房,4年前發生一起命案。套房中的袁姓男子因與男子劉宗仁有1000元的毒品買賣糾紛,雙方互嗆。劉男帶了3名同夥前來催討,最後劉男持西瓜刀猛刺袁男大腿一刀,割斷大動脈,袁男送醫不治。一審將劉男判刑9年3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8日駁回上訴,維持9年3月的刑度。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1年7月17日晚間,袁男當天下午入住日租套房,因爲與劉男有債務糾紛,袁男先傳送挑釁影片給劉男稱「你現在敢過來喔,希望你找越多人來啦,押看看啦,其實再來押看看啦,我很喜歡挑戰你。」、「狗急跳牆嘛,你看我敢不敢汽油這樣一顆一顆丟啦,你等着看。」
劉男不滿,找了3名友人莊賀程、李立國、簡建國等人,共同前往西門町,4人在凌晨1點左右進入日租套房,僅待了不到5分鐘就陸續離去。鄰房的租客聽到呻吟聲,出外查看,赫然發現袁男躺臥在血泊中,趕緊將他送醫急救。結果仍因左大腿股動脈遭割斷,失血過多,不治身亡。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後,迅速逮捕劉宗仁等4名男子,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改依照傷害致死罪,將劉男判刑9年3月,其餘3名被告則分別被依照傷害致死罪幫助犯,判刑3年11月到3年6月不等刑期。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檢方仍主張劉男當時刺入死者大腿一刀,割斷股動脈,一般人都知道動脈破裂會失血過多而死,可見劉男確實具有殺人犯意,應論以殺人罪。至於劉男則否認有殺人犯意,主張當時是死者先傳影片挑釁,房間內還藏有摺疊刀,所以只是教訓教訓對方,並無致人於死的故意。而劉男的3名友人,更以不知情爲由,做出無罪答辯。
但高院審理後,仍認定劉男犯下傷害致死罪,其餘3人也成立傷害致死罪幫助犯,考量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高院二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