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毒30公斤來臺被逮 港男辯「妻罹癌還有心臟病」慘被重判7年

▲香港籍肖姓男子今年3月間從瑞士攜毒入境桃園機場,海關與航警人員打開托運行李箱查獲二級毒品搖頭丸與三級毒品K他命等毒品。(資料照/航警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香港籍肖姓男子今年3月間遠赴荷蘭、瑞士再入境桃園國際機場,在機場通關時,海關與航警人員察覺托運行李有異,開箱發現夾帶俗稱「搖頭丸」二級毒品MDMA、三級毒品K他命,經量秤後分別重達17.56公斤與10.05公斤,市值逾50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肖男坦承犯行,辯稱妻子罹癌需要治療費用,法官審結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還可上訴。

▲香港籍肖姓男子今年3月間從瑞士攜毒入境桃園機場,航警人員在托運行李箱查獲二級毒品搖頭丸與三級毒品K他命等毒品。(資料照/航警局提供)

檢警調查,35歲港籍肖姓男子於今年3月18日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入境,海關與航警局安檢大隊查出其托運行李在通關X光機察覺有異狀,開箱後發現箱內竟無任何掩飾物,僅有黃、白色相間藥錠7包及白色塊狀結晶物5包,經航警檢測黃白色藥錠爲第二級毒品MDMA(毛重17.56公斤),白色塊狀結晶物爲第三級毒品K他命(毛重10.05公斤)等證物。肖男被查出,先赴荷蘭阿姆斯特丹持行李箱後,再轉至瑞士蘇黎世國際機場,搭機經由香港再轉機來臺等犯行,桃檢偵結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香港籍肖姓男子今年3月間從瑞士攜毒入境桃園機場,航警人員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資料照/航警局提供)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肖男坦承犯行不諱,辯稱貪圖10萬港幣酬勞才鋌而走險。法官審酌被告私運第二、三級毒品入境且數量非微;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其所運輸、私運第二、三級毒品暨管制物品因尚未流入市面即遭查獲,未致生實際損害。被告辯稱因妻子罹患癌症及心臟病急需治療費用,法官衡量實際並未獲利、無前科之素行。

法官指稱,被告爲香港地區居民,其身分應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其強制出境與否,應由行政機關依規定裁量,非本法院審酌,此與刑法第95條規定對外國人驅逐出境之保安處分有別,並此說明,審結依犯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7年,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