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大麻軟糖」入境遭查獲 26歲男只帶1包想炫耀下場慘

▲曾姓男子今年5月自美國休士頓購買包裝精美的大麻軟糖,夾帶行李箱返回桃園機場入境檢查時,當場被海關查獲。(資料照/海巡署桃園查緝隊提供,下同)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海巡署桃園查緝隊今年5月接獲線報指稱,曾姓男子自美國購得含有二級毒品大麻成分軟糖返臺,入境桃園機場時當場被海關人員查獲包裝精美的軟糖,經以毒品試劑檢測出含有大麻成分;專案小組查出,曾男經常出入美臺之間,在美國德州某處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六氫大麻酚成分之軟糖1包(淨重92.6030公克),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起訴。

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接獲線報指出,26歲的曾姓男子在美國德州休士頓地區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六氫大麻酚成分之軟糖,於5月20日搭乘長榮航空BR51航班自休士頓返回桃園機場,隨即會同桃園警分局、海關人員等單位於21日曾男入境時,透過X光機檢查其隨身行李察覺有異,當場開箱查出包裝精美之可疑軟糖(淨重92.6030公克),以毒品試劑檢測出含有大麻成分。

據瞭解,曾男經常錢去美國打工換宿,今年還曾至南美洲玩了一陣,因曾有毒品前科,海巡接獲可靠線報後報請桃檢指揮偵辦,配合桃園警分局與海關在桃園機場攔人;至於爲何僅帶一包軟糖,有可能是存僥倖心態,想向朋友炫耀一番,結果還未入境就被查獲。

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指出,大麻軟糖具成癮性,若流入市面不慎被青少年誤食,產生嚴重危害。另毒品走私近年手法不斷翻新,含有大麻酚之大麻軟糖在我國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之第二級毒品,運輸、販賣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衆切勿攜帶或郵寄入境,以免觸法。

桃檢覆訊時,曾男坦承犯行不諱,且有桃園警分局扣押筆錄、現場照片數張、交通部民航局航空醫務中心航藥報告等佐證,確認犯行明確;檢方認爲被告所爲,系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偵結依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以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