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簡訊示警 有利羣聚管控

八仙塵爆暴露活動安全管理缺失,各縣市政府雖依內政部「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制定自治條例,但學者認爲,規範的活動類型及種類應更明確,對於沒有明確活動範圍或主辦單位的活動也可進一步要求,而臺中市政府在跨年晚會啓用細胞簡訊模式,值得參考。

北市自治條例將「園遊會」納入規範,新北、桃園、臺中和臺南則增加新穎表演或高危險活動等類型,高雄則聚焦營利性活動、高空煙火和危險場域;北市和高雄要求大型活動都必須申請許可,其他四都規定三千人以上活動才需要申請。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呂育誠認爲,新穎表演、高危險活動或公共危險等用詞及概念缺乏明確界定標準,容易造成認定爭議,若對此類行爲裁罰,當事人可能需要透過行政訴訟才能夠確認是否違法,相關名詞定義有必要更明確化。通常大型活動多在夜間及假日舉辦,必須大量使用工讀生,人員訓練是否足夠也值得商榷。

另外,對於沒有明確主辦單位的活動,缺乏規範也是問題之一。呂育誠舉二○二二年韓國梨泰院踩踏事件造成嚴重死傷案爲例,這次意外可以歸咎於現場缺乏人羣和交通管制、警方又應對不力導致,類似活動也應該規範。

呂育誠表示,選舉造勢場合通常有「大進場」的中央通道,舞臺後方也常有助講人員車輛進出通道,這些都是兼顧緊急狀況時疏散和救援的作爲,但是看看去年許多擠滿人潮的跨年活動,似乎沒看到緊急通道指引或設計。

「去年臺中跨年活動涌現十四萬人,臺中市政府透過行動電話細胞簡訊即時示警並管控現場人數,是不錯的方法。」呂育誠說,手機細胞簡訊除有利民衆疏散及降低意外風險,值得各縣市政府或團體舉辦活動參考,政府也可研議是否將細胞簡訊納入規範,制定明確使用規則,例如訊息發送的時機、內容、對象等。

國民黨新北市立委洪孟楷表示,自治條例罰緩最高十萬元,相較於八仙塵爆等意外產生的嚴重後果,顯然無法產生嚇阻作用,但處罰僅是手段,重點在要求主辦單位注意安全,與其由各縣市修正自治條例來界定該規範的活動類型,不如由中央妥善大型活動的規範,「中央應超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