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出售10年老宅 少做1步驟 土地增值稅暴衝180萬

民衆欲售出10年老宅,卻發現土地增值稅竟要180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林先生出售鄉下老家房屋,因土地面積大且已持有10餘年,經覈定土地增值稅竟高達180萬餘元,林先生收到稅單後認爲稅額實在太高、負擔太重,決定用掉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權利,經向新竹縣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卻遭稅務局否準。

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生僅有一次的機會(除一生一屋外),影響民衆權益頗大,所以申請方式、何時可以補提申請,均有法規明確的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第9欄勾選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未勾選者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前,向該局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再改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林先生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並沒有勾選要按自用優惠稅率,稅務局即覈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給予繳納期限到2025年3月30日,事後林先生如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最慢要在2025年3月30日以前補行申請,林先生因超過申請期限才提出,即喪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