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民進黨出8位數爭立院龍頭 名嘴黃揚明判決出爐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
媒體人黃揚明去年初在政論節目中指稱,綠營在立法院長選舉中接觸國民黨立委,開出8位數字以上利益,誘使藍委跑票,民進黨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黃揚明雖免賠金錢,但須負擔在自由時報頭版,刊登4.5X9公分的勝訴啓事費用1天。可上訴。
2024年2月3日中天新聞臺以「黃揚明大爆料,民進黨開出八位數字利益」爲題報導,黃揚明指稱民進黨爲拿下立院院長,以「8位數」利益接觸國民黨特定立委,民進黨認爲黃揚明造謠,對黃提告求償100萬元並刊登澄清啓事。
開庭時,黃揚明委任律師指出,黃確實在節目有發表相關言論,但是黃採訪對象後據實陳述,有經合理查證;另民進黨要求刊登澄清啓事已違反人性尊嚴的核心,是違憲請求。
北院今天宣判,認定黃揚明所言確已損及民進黨名譽,有正式公開澄清的必要,判黃揚明雖無須賠款,但應負擔民進黨自行在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刊登不小於4.5公分乘9公分的勝訴啓事一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