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易肇事 東港警加強執法遏止違規

▲東港警方12日起嚴格取締無照駕駛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爲提高駕駛人對道路安全的重視,東港警分局於5月12日起展開「無照駕駛」專案取締行動,針對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者之違規態樣進行嚴格執法,確保交通安全。

東港警方表示,無照駕駛危險性高,除了不熟悉交通安全規則及車輛操作外,且缺乏防禦駕駛觀念而容易發生傷亡車禍事故,應等到考取合格之駕駛執照再上路,不要貪圖方便駕車,以免因駕駛能力有限,危害自身及大衆交通安全。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第2項規定如於5年內無照駕駛2次以上者,可直接處駕駛人2萬4千元罰鍰。

東港警分局長高志正提醒民衆切勿僥倖無照上路,家長及車輛所有人應善盡管理及教育責任,關心家中年輕人及高齡者活動,如有發現無照駕駛情形,應立即制止並教導正確觀念,避免無照上路,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