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用兩公約 學者:侵害言論自由

陸配「亞亞」被移民署認定網路言論宣揚武統,撤銷其居留許可,命限期出境。(本報資料照片)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發表涉及武統言論,遭到移民署撤銷居留許可。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明訂何種言論可構成驅逐出境理由,臺北高等法院卻引用國際公約條文駁回亞亞聲請,誤用法源,反而可能侵害言論自由與人權。

廖元豪昨表示,聯合國「兩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是指政府「可以立法」禁止鼓吹戰爭。換言之,若國家認爲有必要,可透過立法處罰相關行爲,但我國現行法規並未明確界定何種言論會導致驅逐出境,最高法院卻引用兩公約駁回聲請,明顯是誤用。

廖元豪進一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提及國家應立法禁止族羣仇恨、歧視性言論,但民進黨政府對亞亞的制裁導致網路充斥對陸配、陸二代的謾罵恐嚇,反而使新住民族羣受傷,「國際兩公約本意在保障人權,怎麼到了臺灣,卻成了侵害人權的工具?」

廖強調他也反對武統,但臺灣向以「言論自由」爲傲,民進黨政府也特別訂定「言論自由日」紀念,如今卻因不喜歡某些言論就祭出懲罰,導致一個家庭受到嚴重衝擊,實在諷刺。

藍委吳宗憲同樣譴責武統,但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僅在「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時,移民署纔可祭出強制出境處分,然而大陸不可能因亞亞個人言論就對臺動武,臺灣也沒有民衆因相關話語心生恐懼,移民署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值得探討。

吳宗憲質疑,政府要求人民不準談武統,自己卻整天高喊大陸準備犯臺,「一邊是網紅嘴砲,一邊卻是動用國家資源恐嚇百姓,究竟誰纔是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