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搜索票可查民企 藍委:踩憲政紅線

Meta經營的Facebook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遭數位發展部開罰100萬元。圖爲數發部長黃彥男。(姚志平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但因行政院重新納入「行政檢查民間企業」條款,藍白陣營質疑行政擴權,最終多則條文保留協商;此外,數位發展部昨公佈,因Meta經營的Facebook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開罰100萬元,是打詐新四法上路後首次遭罰個案。

此次《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爲行政院「國安十法」首個完成初審的版本,但政院重提2017年即遭撤回的「行政檢查民企」條款,重新納入第25條,授權主管機關在無須搜索票情況下檢查特定非公務機關,引發在野黨強烈反彈。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認爲,其中第11條的部分像是政府可以空白授權,而且範圍比反滲透法還廣。應該反過來由行政機關先列舉,再來要求授權。

黃健豪指出,相關條款授權模糊,範圍廣泛,從媒體網站到金融機構皆可能納入,且要求企業不得拒檢,卻未釐清何爲「重大資安事件」或誰有權發動檢查;他質疑,數發部、NCC與金管會皆非司法機關,卻可要求企業配合檢查,恐踩憲政紅線。

藍白立委認爲草案部分條文如公私機關定義、委外監理、禁用特定產品與無票檢查條款等皆爭議過大,民進黨立委與政院官員則未堅持,展現一定彈性,朝野達成保留協商共識,《資安法》迅速通過初審。

此外,數發部昨日表示,Meta經營的Facebook平臺因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已明顯違規,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高檢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後,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對Meta每案各裁處5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可按次處罰;這是《詐防條例》等打詐新四法去年公佈上路後首件開罰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