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批政治狗仔涉《刑法》315條之一 王鴻薇稱涉公共利益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8日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政治狗仔涉及《刑法》315之一條,呼籲不分顏色,該辦就辦;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則批鄭銘謙斷章取義,認爲政治狗仔利用跟監手段也是一種監督公衆人物的手段,涉及公共利益。(黃敬文攝)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狗仔案」持續延燒,外界爆料前侯姓記者曾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纔有了「金屋藏潘」新聞;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8)日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政治狗仔涉及《刑法》315之一條,呼籲不分顏色,該辦就辦;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則批鄭銘謙斷章取義,認爲政治狗仔利用跟監手段也是一種監督公衆人物的手段,涉及公共利益。

吳思瑤質詢時提到,用跟監偷拍的方式進行政治偵防,是當今政壇最大的醜聞,也釀成幾乎是世界級的醜聞、民主之恥,甚至這個黨狗媒產業鏈更被不肖人士利用,以法治做爲不法行爲的掩護,司法法制委員會幾乎成這個黨狗媒產業鏈的犯案現場,拿着以不正當手段偷拍而來的影像,到法制委員會質詢、爲難官員,以揭發弊案的名目打擊政敵,回頭來看不勝唏噓。

吳思瑤指出,各黨努力催生、制定《吹哨者保護法》,結果被這個法律的催生者之一的立委黃國昌,目的居然不是來要保護真正良善的吹哨者,而是爲不法惡質的偷拍吹哨者築起保護傘,如果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淪爲這種產業鏈的犯案現場,真的是臺灣民主法治的悲哀。

她說,這個狗仔集團以揭弊之名、行政治偵防之實,前經濟部長郭智輝、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陳時中,前文化部長史哲、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及替賴清德總統競選輔選的潘孟安,對象非常的廣泛,而內閣閣員都可能成爲被偷拍的對象,質疑涉及不法。

鄭銘謙則說,偷拍跟監的行爲若牽涉牟利,恐涉及《刑法》315條之一,沒有牟利則涉及《社維法》、《刑法》妨礙秘密以及《個資法》,涉及境外勢力可能還有《國安法》跟《反滲透法》的規範。

吳思瑤質詢完後剛好輪到王鴻薇質詢,王鴻薇直言鄭銘謙故意斷章取義;她說明,刑法315之1條,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王鴻薇認爲,這個法律的意旨非常清楚,就是若只是沒有任何的原因,故意拍攝或竊聽非公開的活動,但這一陣子很多所謂的爆料來自民進黨中央廚房的黨檢媒,要利打擊政治狗仔,「但這完全跟公共利益無關嗎?」。

她說,當時自己質疑潘孟安住的地點是光電業者提供,而這位業者更是潘孟安擔任屏東縣長任內核準的光電業者,且他當時是賴清德總統最重要的競選左右手,「所以這是無故嗎?」

王鴻薇強調,不管媒體還是狗仔,利用跟監手段作爲另外一種監督公衆人物、特別是行政首長的言行,確實涉及公共利益,如果今天要用法律上完全杜絕、打壓跟禁止,某種程度就是箝制、嗚住民衆的眼睛,民進黨顯然用腥風血雨的方式來做政治偵防跟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