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回饋金明年調整 天燈有罰則
「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1日在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業者若被查獲販售沒貼標章的天燈,裁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議會1日三讀通過2個法案,包含新北市水利局調整污水處理廠回饋金提出的「新北市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金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及爲加強管理天燈亂象所推動的「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污水處理廠回饋金將於明年開始實施;天燈自治條例待市府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會儘速公告。
「新北市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金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污水廠回饋金額從原本6個級距調整爲5個級距,並將第5級級距提列金額調升。但不少議員仍建議除了回饋金外,最重要的還是需注意如何提升處理污水的品質。
民進黨議員黃淑君強調,八里污水廠只是初級污水廠,造成地方反彈,應要檢討設備更新,增加回饋金是用在回饋地方社區。民進黨議員鍾宏仁直言,還是要想辦法提升污水處理品質。
新北市水利局長宋德仁迴應,修正是因爲新北市用戶接管率大幅提升,有調整回饋金額必要。八里污水廠要升級2級講了很多年,但因爲它在十三行文化遺址上,改善不太可能。爲解決困境,新北市府採取分散處理,讓八里處理量減少,回饋金當然也會少,但對八里影響程度就少。
「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部分,在民進黨議員林裔綺提案要求下提前審議,她表示,該案對於地方影響重大,希望儘速通過。案件送議會法規會討論後,因罰則部分有意見送大會討論。
罰則部分,議員們在大會討論後明定出上限與下限,包含拒絕區公所派員稽查販售天燈,第1次罰3000元、第2次罰6000元、第3次罰1萬元,並得按次處罰;以及賣出沒有標章或重複使用標章的天燈,或是僞造標章,按數量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再補繳永續發展費。
若民衆施放沒有標章的天燈,被查獲後,區公所仍會溯源查詢天燈來源店家,民衆若不願交代來源,則有可能迴歸「天燈施放管理辦法」開罰3000元,市府也將擬定檢舉違法的獎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