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卡分期沒法管 僅能亡羊補牢
訪問交易猖獗,業者透過無卡分期貸款,誘使消費者高額消費,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無卡分期的審查過於寬鬆,不須提供財力證明,一通電話就能貸款數十萬元,卻隱藏高額利率、違約金,遊走法律灰色地帶;中央不以專法納管,地方政府只好張貼警訊亡羊補牢。
檢察官分析,無卡分期不直接等同詐騙,在國外稱爲「BNPL(Buy Now Pay Later)」,有別於申辦信用卡需提出收入證明,無卡分期專用於沒有實際收入的民衆,在購買高價物時,透過向融資公司簽約達到分期目的。
檢察官說,在主管機關無明確規範下,民衆簽約前必須看清內容,如後續分期利率、違約金額比一般高;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關鍵在有無「真實交易」,過去曾有3C業者以買空賣空手法,騙大學生分期買電腦賺佣金,一旦施以詐術手段就會觸犯詐欺罪。
李善植表示,怡豫以訪問交易搭配無卡分期推銷,誘使消費者高額消費,不涉及詐欺罪,儘管帶有強迫推銷性質,但未達違法情節,市府也只能用「張貼警訊」的非強制手段。
他指出,中市府去年修法,納入得在營業處所揭示警訊公告卅日,當時中央認爲有妨害營業自由之虞,應該要有母法作依據,問題是中央也沒有處理相關規範,臺中市是全國唯一採取此做法的縣市。
李善植強調,要管理這類資融公司,只能由中央統一修法納管,中央二○○八年提出資融公司法草案,但一直躺在立法院;金管會納管資融公司,僅限大型公司,且只有納管無罰則,實際效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