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前中姐緋聞判刑1年半 周玉蔻:判太重

周玉蔻(見圖)烏龍爆料「晶華緋聞 案」女主角,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中時資料照)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 案」女主角,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8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周女向法官說檢方上訴沒有理由、一審判太重,但蒞庭檢察官主張,一審判太輕請求重判。

周的律師說,當時是因爲蔣萬安要參選臺北市長,他的父親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是可受公評之事,周女沒有惡意誹謗,至於被起訴違反個資法部分,周女只是節目主持人,不需要參與電視臺相關製作,所以沒有使用、利用個人資料部分,況且部分資訊網路都查得到,周女應受無罪判決。

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案被告判刑1年6月)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週的節目,與週一搭一 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 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

張淑娟認爲2人說法不實提告,一審臺北地院認爲周、蔡所指摘內容不是事實,2人傳述的事僅涉私德, 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即非法利 用張的個資,各成立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論處,各判刑1年6月。